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5月27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老龄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最重。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力气来应对。”广西是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庞大的老年人群如何得到科学的生活照料、专业的护理康复、完善的医疗保障、丰富的文化娱乐、多样的社区服务、亲切的精神抚慰等养老服务,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脱贫攻坚战略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中必须面对的一个政治课题。因此,我们要深入研究当前广西社会养老面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创新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市场化、连锁化、集约化发展。
当前广西社会养老服务的形势严峻
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的任务异常繁重。老龄化社会是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达到一定比例的人口结构模型。按国际新标准,一个地区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据统计,早在2000年,广西65岁及以上所占人口比例达7.31%,已进入了老龄型人口社会发展阶段。到2015年年底,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478.2万人,占总人口的9.97%,15年来平均每年增幅0.19%。再加上近10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广西农村那些承担主要赡养责任的青壮年劳动力相继结队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出现大量的留守老人。更值得关注的是,自1979年我国开始实施独生子女政策至今,这一代人的父母已相继迈入需要看护的年龄。这些因素叠加使广西日后社会养老服务的对象将日渐增多,任务将日益繁重,压力将逐渐加大。
政府现有的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十分弱小。目前,广西应对人口老龄化进程日益加快和为老服务压力日渐增大的经济社会基础仍然十分薄弱。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各级决策群体出台的为老服务政策大都局限于传统养老概念和保障“三无”对象的基本生存框架,没有显现服务领域的拓展和鼓励政策的创制。
二是财力支撑不相适应。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中常见有“五保”对象基本生活、乡镇敬老院维修建设之类科目,少见有失能或半失能老人护理费、残疾老年人康复服务费、社区养老服务补贴之类的资金安排。
三是资源布局不甚合理。桂西北地区养老机构服务内容过于简单,综合型、技术型养老服务明显落后于桂东地区及沿海三市,并且康复、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设施主要集中在市县政府所在地,乡镇和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设施严重匮乏。
四是床位供应不能满足。据统计,2015年年末广西只建有养老社会服务机构8435个,床位16.1万张,每千名老人仅占有养老床位20.61张,致使南宁、柳州、桂林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领先的城市出现了“一床难求”的紧张局面。
五是技术力量不尽人意。现有的护理人员主要来自周边农村中年妇女或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这些队伍年龄老化、文化层次不高,缺乏高端养老服务本领,日常仅限于做饭、洗衣、清洁等低技术含量的服务,难以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六是行业管理不够达标。广西现有的养老机构有的没有落实养护值班、安全保卫、食品卫生、特殊护理等规章制度,有的没有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预案;有的没有严格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有的还出现监管盲区、投诉事件频发等问题,整个行业管理水平相对滞后。
民间资本投资广西养老市场困难重重。近几年来,不少民间资本看好广西适宜老年人旅游居住、休闲养生等区位优势和城乡养老需求加大的市场前景,纷纷到各地“落户”,兴办了不少中低档次的民办养老机构,但他们的“试水”并不顺利,困难重重。
一是身份遭受偏见。不少涉老部门对这些客商的到来存在三种偏见:一是误认为养老事业是公益事业,养老产业应“公”营,不允许民间资本“抢滩”;二是误认为财政养老投入对象应是公办机构,民办机构补助可有可无;三是误认为私营养老机构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高于公办机构,且问题多、监管难、风险大,应采取行政手段干预,控制其发展规模。
二是鼓励政策滞后。早在2000年2月,国家已出台《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广西于2014年9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但目前仍有不少市、县政府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有的地方政府即使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涉及实质性的内容不多,优惠措施还不够到位,致使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在融资、税费、用地、用水、用电、燃气、网络优惠等方面的支持成了一纸空文或大打折扣。
三是低端消费制约。不少民间资本倾向于将那些具有基本养老设施的机构改造升级,进而提高收费档次,可是住在院内的大部分老人担心这些机构一旦升级提档,收费标准就会水涨船高,他们将面临“住不起、养不起”的尴尬,这种现实的消费需求既难以改变城乡社会养老低标准、低服务的落后状况,又难以引起民间资本的投资兴趣。
四是营利空间窄小。据了解,在我区投资的民办养老机构,大部分由于受前期建设投入大、融资成本偏高、扶持政策缺位、经营能力弱小、床位使用率低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投资盈利空间窄小,回报周期漫长。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市场的对策
认清当前养老趋势。作为承担提高加强和改善民生责任主体的各级政府在思想认识上要做到“三个认清”:一要认清广西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新形势。要重视老年人口迅速增多、“留守老人”队伍庞大以及“421”新型家庭人员结构带来的社会养老问题。二要认清政府在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中的新任务。要完善好扶持社会养老服务的制度建设,发挥好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牵引作用。三要认清民办养老机构在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中的新地位。民办养老机构是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补充,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力量,必须诚心重视其地位,精心孵化其发展,热心发挥其作用。
着力改善投资环境。我们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养老市场,补足政府提供服务短板,必须多策并举、高效务实地解决资本市场关注的一系列实质性问题。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必须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强化养老产业政策支撑,加大政府引导性财政投入,透明政府支持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土地供应、财政资助、医养结合、护理保险等政策。自治区财政每年应增加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投入比例,通过公开招标或定向委托的方式,直接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特殊老人的照料服务,坚持安排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运营补贴等支持,全方位显现产业链条完整的投资优势,多层次增强政策支撑的持久磁性,以形成独特的“筑巢引凤、放水养鱼”之效应。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地要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融资渠道,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建立为民办养老机构贷款提供担保和利息补贴制度,鼓励商业银行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低息贷款,建立农村土地等资源的产权所有人以资源入股合作兴办养老机构试点,多渠道解决发展城乡养老服务业融资难问题。
三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积极宣传和解读各地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鼓励政策,适时组织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话题讨论,定期进行民办养老机构“星级”评比表彰活动,让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广西社会养老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政策家喻户晓、前景美好诱人。
推行“公建民营”改革。在明确公办养老机构产权所有、养老性质、设施用途不变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将那些政府管不了和管不好的公办养老机构大胆交由民营企业经营。为充分体现政府承担社会养老服务“保基本、兜底线”的主要责任,各地在加强对那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费、照料费、膳食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协议定价的监管的同时,可以通过合同方式,约定推进“公建民营”改革的养老机构不少于30%的床位用于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以此“唤醒”政府那些“沉睡”的养老资源,增加民间投资的市场“食量”。
开展“养医结合”试点。要大胆对养老机构设立老人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并通过建立绿色通道、巡诊义诊、康复指导、远程医疗、“医保”报销、费用补贴等服务机制,以增强民办养老机构的营利能力,提升社会养老医疗水平。
培育居家服务市场。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这一政策导向意味着居家养老将是未来养老的主要方式,将是民间资本投资的潜在市场。我们要抓住机遇,鼓励社会力量经营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投资建立“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开通居家养老服务热线、购买服务项目、给予税费优惠、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培育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出行帮助、精神关爱等服务的市场主体,拓展民营机构进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空间。
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各地要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范和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考核和服务满意评价制度,确保民间资本在投资广西养老服务业的过程中,运营规范,服务完善,监管有力,健康发展。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